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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還很年輕的時候,一旦喜歡一個人我們就瘋狂的想去愛


就像是雙眼晶晶發光的獵豹,發現喜歡男孩子會暗戀、會靠近、會暗示

花上多到難以想像的力氣

只要對方停下腳步必定不管三七二十一撲上之後享用

 

曾有個朋友告訴我:「上天給每個人愛的能量是平等的當你分散給了很多人你會漸漸失去很愛很愛一個人的能力

 

很有才華的甲、很溫柔的乙、很幽默的丙都是很喜歡的對象

喜歡不是愛

「喜歡」不要忘記留一點距離

「喜歡」不要有壓迫不可以有挑逗

 

說我是老古板也好

我是就是無法認同破壞別人家庭、慣性劈腿和一夜情的

把很好很好的人留在「喜歡」這個位置不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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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莉塔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