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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趣聞/人妻的心機

2015-10-27 08:39:35 聯合報 梧桐雪(新竹市)

小文婚宴後五年沒登記的事蹟,在我們這裡可是「頂上有名聲,下港有出名」,小鎮上的婆婆媽媽更是為她的妾身未明捏把冷汗。

不登記的原因太瑣碎,不外乎是男人太懶,所以蜜月談不攏;有時是男人太實際,所以買屋喬不攏;最多時候是男人拚工作,生活模式沒共識。就這樣一年拖過一年,從新婚夫妻熬成老夫老妻,本來懶得登記的男人終於提議把手續辦全,小文卻一副「誰說非君莫嫁」的反骨模樣,男人找不到台階下,索性也不再提這件事。

打拚了幾年,男人決定買房子,小文不像同事的老婆那樣,邊看房子邊吵著要登記在誰名下,這個「有實無名」的老婆就是幫忙找資訊給意見,還明理地說:「你出錢當然登記你名下。」男人雖然沒說什麼,但明顯有點感動。

七月七日是房子的簽約日,本來跟房仲約好上午簽約,小文卻提出想延後一個鐘頭的要求。離開接待所後,小文略帶撒嬌地說,既然這是個好記又值得慶祝的日子,是不是先去結婚登記再去簽約,之後訂間高級餐廳慶祝兩人的「新婚」?男人看著臉色酡紅的小文,覺得這樣雙喜臨門也是美事一樁。之後的幾天小文愈發溫柔,老公時常一陣暈陶陶,說自己何其有幸,明明只結婚一次,卻像有兩個新婚妻子。

事後小文拿著新屋的鑰匙,笑瞇瞇地告訴我們,何必吵著房子要聯名登記,讓老公心煩、婆婆發火?結婚五年,她沒有比此時更有衝動去登記,「婚後財產」才有民法第1030-1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保障,當然要趁簽約之前結婚登記,免得哪天男人跟小三跑了,變成人財兩失。

小文老公把過去那個傻傻的新婚妻子養成了精明的「偽新婚妻子」,還喜孜孜地享受著二次新婚的浪漫。我們一邊恭賀小文結婚五年終於登記完畢,也津津有味地上了一堂人妻必修的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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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聯合新聞網網頁:http://udn.com/news/story/7272/1273854

前一集:結婚五年,還沒登記也別錯過唷  http://bluetea0109.pixnet.net/blog/post/60354421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才知道有民法1030-1...也難怪很多有錢人的糟糠妻怎麼都不願意離婚...

我們這種平凡女人錢就算不多...知道這一條法令也是為了自保...雖然沒必要疑神疑鬼...但是別想著自己的男人絕對不會變心...至少還有1030-1的保障

只要不是繼承、受贈或是專屬財產的話...夫妻婚後才擁有的財產都可以主張得到1/2唷...

 

孫叫獸的人生經驗一和我分享之後...我就連夜完成了文章...

不過聯合報大概稿真的非常擠...已經到了通知留稿後3個月才登...而且完全不通知登報的時間...

要當天看到報紙還真是要碰運氣...

 

寫投稿文章這件事有點花時間...沒偏財運的莉塔金只能靠這個賺點零用錢(不夠我花吧ㄏㄏ)

除了受到點肯定的成就感之外...也能幫自己留點像樣的文章...不過翻來覆去我靈感的謬斯就是那一兩位...

每次我當真拿自己的題材來寫...大概寫自己就習慣自我膨脹或是太嚴肅語帶保留...全部被退稿(淚)...

哀我乏味的人生只能靠我的謬斯女神來滋養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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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莉塔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