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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還很年輕的時候,一旦喜歡一個人…我們就瘋狂的想去愛…
就像是雙眼晶晶發光的獵豹,發現喜歡男孩子會暗戀、會靠近、會暗示…
花上多到難以想像的力氣…
只要對方停下腳步…必定不管三七二十一撲上之後享用…
曾有個朋友告訴我:「上天給每個人愛的能量是平等的…當你分散給了很多人…你會漸漸失去很愛很愛一個人的能力…」
很有才華的甲、很溫柔的乙、很幽默的丙…都是很喜歡的對象…
喜歡不是愛…
「喜歡」不要忘記留一點距離…
「喜歡」不要有壓迫不可以有挑逗…
說我是老古板也好…
我是就是無法認同破壞別人家庭、慣性劈腿和一夜情的…
把很好很好的人留在「喜歡」這個位置…不是一件很浪漫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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